|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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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 |
103.07.31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一○○○六二四四號函、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台財證法字第○九二○○○三九三六號函、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台財證法字第○九二○○○三九三七號函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三○○○○九五六號函所定有關申請設置或兼營期貨商許可與許可證照及證券商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案件檢查表、名冊等相關書件格式,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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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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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 |
103.08.01 |
廢放寬證券商得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2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於營業處所買賣國外發行之人民幣計價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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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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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 |
103.08.04 |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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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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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4. |
103.08.05 |
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收取相關手續費,應合理、公開、透明,並請貴會(社)轉知所屬會員機構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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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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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5. |
103.08.06 |
有關本國銀行辦理「內保外貸」業務計入對大陸地區暴險總額度之疑義乙案,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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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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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6. |
103.08.06 |
廢放寬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者,接受投資人之委託範圍增加外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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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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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7. |
103.08.07 |
重申保險業於接獲受益人提出身故保險金之申請時,應確實依本會 101 年 7 月 1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087230 號函規定辦理,以提升保險業形象及服務品質,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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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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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8. |
103.08.07 |
所報修正「臨櫃作業關懷客戶提問參考範本」一案,同意貴會修正意見,請將修正後範本函請各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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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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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 |
103.08.08 |
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銀行及證券商進行合作推廣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時,應要求往來合作對象確實遵循「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相關規定及合作推廣契約約定事項,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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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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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 |
103.08.11 |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動支審議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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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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