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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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 |
103.05.29 |
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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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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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 |
103.06.03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四日金管證七字第O九六OO七二六八六四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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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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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3. |
103.06.03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金管證七字第○九六○○七四七○八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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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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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 |
103.06.03 |
公告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申請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檢附書件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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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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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
103.06.03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十四日證管二字第○○四二號函、七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二)字第○八三九七號函、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台財證(二)字第○○六二六號函、八十二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三二六八○號函、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二)字第一○三七九七號函、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一二一六五三號函,及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二五七四七號函有關次順位金融債不宜充當證券商營業保證金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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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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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 |
103.06.03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一九二五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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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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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7. |
103.06.03 |
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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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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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8. |
103.06.03 |
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5條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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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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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 |
103.06.03 |
廢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第7項、第1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3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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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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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 |
103.06.03 |
廢有關期貨商設置標準第10條第4項、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4條第3項及第42條第4項規定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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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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