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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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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1. |
099.11.26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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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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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2. |
098.09.23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應符合之條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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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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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3. |
101.02.13 |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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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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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4. |
100.05.18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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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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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 |
097.08.19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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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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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 |
101.11.21 |
廢/停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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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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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7. |
093.11.25 |
金融機構於代理證券公司股款收付劃撥交割業務時,因與台灣證券交易所作業時程落差,而將交割專戶差額補足或代證券商先行支付股款予賣出股摽之客戶,是否屬於墊付股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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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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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8. |
095.02.05 |
廢/停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居民房屋及土地申請補助之範圍、方式及程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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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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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9. |
095.09.18 |
廢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英
原名稱: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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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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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
099.04.12 |
金融機構合併後,消滅機構原經政府機關委託辦理之業務,得由存續機構接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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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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