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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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
103.12.10 |
本局九十五年四月四日證期六字第○九五七○一○○二一八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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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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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101.12.28 |
本局受理金融消費爭議之申訴案件,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於移請貴機構處理時,將副知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其處理之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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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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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
105.02.19 |
本局於 105 年 1 月 29 日以保局(綜)字第 10510900483 號函(諒達)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4 條規定完成告知,為確保保險業履行相關告知義務,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請參考法務部函提示之步驟檢視並履行告知義務。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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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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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094.08.17 |
本局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自九十四年九月一日起申報網址調整為「https://ebank.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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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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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
095.12.29 |
廢本國專營期貨商經營期貨自營業務者基於交割及避險所需借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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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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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
095.07.20 |
廢本國發行人、本國金融機構及外國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時,提出之書件及其附件得以中文或英文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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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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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
096.06.01 |
廢本國發行人、本國金融機構申報募集與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以及外國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所提出之書件及其附件得以中文或英文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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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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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
101.06.25 |
廢/停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應依本會對公開發行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涉特別盈餘公積提列之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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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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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
110.05.12 |
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規範,其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應依本會11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令之規定辦理;其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亦應參照前揭命令之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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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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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098.03.13 |
本國銀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自 98 年 5 月 1 日起向「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申報「AI570 電子票證發行資料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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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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