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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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1. |
103.01.15 |
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簡稱 DBR22 倍)之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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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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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 |
103.01.14 |
廢發布有關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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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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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 |
103.01.14 |
廢發布有關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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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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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 |
103.01.14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號函、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四六八號公告、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五五二九號函、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二○○○○五四九號函、本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證期六字第○九四○○○一四四九號函、本會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五○○○一六○八號函、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一一四○九號函、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六○○四○五六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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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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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5. |
103.01.13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年十二月七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一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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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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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 |
103.01.13 |
有關規範外國公司財務報告編製之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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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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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 |
103.01.13 |
釋示非金融控股公司下之銀行與其持股百分之百之證券子公司間合作推廣證券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之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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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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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8. |
103.01.08 |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投資公司股票行使股東權利時,須以保戶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並應切實遵守保險法第 146條之 1 第 3 項及第 146 條之 9 規定,完成評估程序及內部報告程序,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等情事,以維護公司暨保戶權益。另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9 第 2 項規定之立法音旨,保險業無論是否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及是否行使表決權,皆須於事前作成相關評估分析報告,並於股東會後將相關書面紀錄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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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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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9. |
103.01.07 |
有關 貴公會函詢本會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082000 號函之相關實務問題與建議乙案,檢送本會意見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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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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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 |
103.01.03 |
廢開放證券商得從事現股先買後賣當沖交易,暨證券自營商因應發行認購權證及承銷國內外轉(交)換公司債避險等需求得借(融)券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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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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