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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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102.05.03 |
廢止本會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金管保財字第一○二○二五○二五二三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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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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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02.05.09 |
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依規定將受要保人委託代繳之保險費或代收要保人繳納之保險費「全額」直接解繳予保險業,未符上開規定者,保險法第 167 條之 2 訂有相關裁處之規定,請 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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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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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102.05.09 |
財政部金融局 85 年 5 月 21 日台融局(五)字第 8552148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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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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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102.05.13 |
財政部 93 年 5 月 20 日台財保字第 093070257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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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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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102.05.15 |
檢送金融機構申報聘任總稽核案應提供之文件或說明事項,請轉知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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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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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102.05.15 |
茲依據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資訊揭露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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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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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102.05.15 |
釋示本國銀行不動產售後租回之會計處理及資本計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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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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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102.05.21 |
依據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銀行為遵循資本適足性監理審查原則應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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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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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102.05.21 |
廢依據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銀行資本適足性資訊應揭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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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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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102.05.21 |
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二五○號函,自一百零二年六月三十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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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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