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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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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 |
101.03.09 |
檢送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申請(報)案審查作業流程及相關審查表各乙份,請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配合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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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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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 |
101.03.09 |
廢/停金管會審查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程序、標準及發行後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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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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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 |
101.03.09 |
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檢附之申請書及申報書之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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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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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 |
101.03.12 |
關於貴會對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後續修法之建議及該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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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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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 |
101.03.12 |
所詢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第45條有關「擔任負責人之企業」、「子公司負責人」、「關係企業負責人」之範圍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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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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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 |
101.03.13 |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三十四條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相關資訊申報系統」為指定申報系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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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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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 |
101.03.14 |
人身保險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新銷售之傳統型年金保險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其計算保險費(年金金額)之預定危險(死亡)發生率,以「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為基礎由各公司自行訂定,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為基礎,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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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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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 |
101.03.14 |
廢開放證券商得自行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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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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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 |
101.03.14 |
廢開放證券商得受託買賣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在港澳地區及其他外國證券交易市場發行或經理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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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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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101.03.15 |
廢放寬證券商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持股比例與開放證券商得投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及證券商轉投資事業額度以總量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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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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