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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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103.08.20 |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使其充分得知保險業提供之訊息,要保書或保險相關文件所記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住所或居所(聯絡地址)不得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之營業處所或為招攬之保險業務員之住所或居所,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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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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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103.08.26 |
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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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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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103.09.09 |
核釋「保險法」第 146 條之 4 第 1 項第 3 款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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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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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103.09.30 |
為強化保險業防制洗錢工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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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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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103.09.30 |
重申保險業於 101 年 11 月 19 日前取得以開發後銷售為目的之投資用不動產,於開發完成後,其尚未出售之餘屋部分,仍應依本會 103 年 2月 19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1261 號令所定出租率、年化益等相關規範辦理;未符合前開令示所定即時利用標準者,應自取得不動產之日起屆滿二年期限前二個月內,或本會核准展延到期前二個月內,向本會專案報核展延即時利用期限。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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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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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103.09.30 |
關於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4 第 2 項第 3 款申請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之適用範圍等相關疑義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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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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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103.10.06 |
核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應訂定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保全作業相關規定,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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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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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103.10.09 |
檢送本會 103 年 8 月 6 日「研商保險公司辦理財務核保、生調標準會議」會議紀錄一份,請依會議決議及說明事業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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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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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103.11.05 |
本會 100 年 8 月 17 日金管保理字第 10002654000 號書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茲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53 條規定之令 1 份及書件格式 8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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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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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103.11.05 |
廢止本會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保理字第○九九○二五五八六一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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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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