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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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098.10.15 |
廢開放期貨商自有資金之運用範圍增列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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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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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01.02.22 |
廢開放期貨自營商為業務需要得進行外匯避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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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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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01.03.30 |
廢開放本國專營期貨商得以自有資金轉投資於國內設立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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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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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03.02.14 |
開放外資存放於不同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專戶之賸餘款項得相互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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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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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04.06.03 |
廢/停貴公會建議開放期貨商及其第三地子公司得接受期貨自營商委託從事非現行期貨交易法第 5 條公告之國外期貨交易契約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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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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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15.04.30 |
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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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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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095.03.27 |
廢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處理要點英
原名稱: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和境內外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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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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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03.05.12 |
廢發布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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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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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099.10.14 |
廢期貨顧問事業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將其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申報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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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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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01.05.02 |
期貨顧問事業與客戶簽訂報酬為零之期貨顧問契約,係與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23110 委任契約之簽訂:三、不得以顧問服務為贈品或以價值與本約顯不相當之贈品勸誘投資人簽訂契約」規定不符,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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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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