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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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
100.12.30 |
廢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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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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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
100.12.28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會計年度中進行清算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6 條規定申報公告當年度之財務報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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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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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
100.11.08 |
有關現行境外基金申報作業之檢討修正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所列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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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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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
100.11.07 |
廢證券商擔任權證或ETF流動量提供者之造市及避險交易行為,得不受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1項及第36條之1第2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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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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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
100.10.17 |
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增列第 32 題,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照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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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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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
100.09.20 |
廢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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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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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
100.08.24 |
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申購其所服務公司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最低持有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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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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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
100.08.05 |
鑒於目前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境外基金或投資國外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主要投資標的地區或國家發生重大政治及經濟情事有影響流動性之虞者,應請銷售機構於銷售前告知投資人市場狀況及可能之風險,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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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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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
100.08.05 |
貴公會建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說明或買回作業程序」等自律規範規定境內、外基金申購人與匯款人原則為同一人宜有緩衝期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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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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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
100.07.19 |
所報 2009 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活動及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業務活動調查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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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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