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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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
113.12.18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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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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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
113.12.19 |
公告日本為我國承認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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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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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
113.12.24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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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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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
113.12.25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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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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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
113.12.25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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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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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
113.12.27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業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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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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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
113.12.30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業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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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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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
113.12.30 |
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上櫃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申報追加募集上櫃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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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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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
113.12.30 |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除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外之其他類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總代理人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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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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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113.12.30 |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上市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申報追加募集上市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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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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