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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日本為我國承認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30149553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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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日本為我國承認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
          所在地。
依    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