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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90494712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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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
  09049471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