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000777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1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
400025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2、3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40
0027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6
400032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9、12、24、27 條條文;增訂第
20-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802
7200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7、10、12、15、20、20-1、24、26、
27 條條文;增訂第 5-1、12-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002
72014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3 條;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3
027323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11、13~16、26、31、45、49、53
條條文;增訂第 45-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