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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55000222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衍生性金融商品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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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3
  0020452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
  05500022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