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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801948381號 令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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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
  00007073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40054
  589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500
  545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3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600
  541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8
  019483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