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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801948381號 令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立法理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總說明(108.08.28).pdf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條文對照表(108.0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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