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人字第 0
97002053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人字第
100001718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11~13、15、17 條條文;
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新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 1
1101412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8~10、14、17 條條文;並自發布
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人字第 1
12036402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9、10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