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字
第 097000295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
)字第 09730005560 號令增訂發布第 8 點條文;原第 8 點條文遞
改為第 9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2
3000051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
02001075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4
300019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