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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居民房屋及土地申請補助之範圍、方式及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2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5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院臺財字第0950010385號
法規體系: 本會/綜合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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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89)台財字第 06060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1  點;並自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五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50010385 號函發布定
  自九十五年二月五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