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七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0)台財證(二)字
第 0004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台財證(
二)字第 013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台財證(二
)字第 023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五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9)台財證(二)
字第 043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7、8、13、15、17 條條文及
第 7 條之附件;刪除第 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台財
證(二)字第 0057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
起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二
字第 092000125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
09400035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2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
第 0960074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17、21、26、2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9800716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28 條條文;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09900429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
第 10300508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9~11、13、19、21、23、25
、2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6
003556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10、14、19、21、24、25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9
03641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增訂第 3-1、6-1~6-4 條
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13
03821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