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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58 年 02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1003116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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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二月十四日經濟部(58)經台商字第 0568 號令核定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二日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69)證管二字第 1
  265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七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0)證管二字第 002
  4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月五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2)台財證(二)
  字第 22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7)台財證(
  二)字第 09570  號令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十六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9)台財證(二
  )字第 02605  號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3)台財證
  (三)字第 025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21、23、33、33-1、34、39、
  46、4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台
  財證(三)字第 03757  號函修正發布第 40、4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台
  財證(三)字第 02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13、26、27、42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
    第 09500027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9、21、32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 10000642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第 4  條
    第 1  款附表 1  所列屬「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管轄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 1
    0100311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0、31、32-1、49  條條文;除第 3
    0、31、32-1 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