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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危機應變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009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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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財政部(91)台財融(六)字第 0916000
  03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
  字第 0971000009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