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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70274562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投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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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4486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
  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10007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控字第 1
  07027456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