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適用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9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 10310003454 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財政部(82)台財融字第 82115385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310003454  號函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