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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如依據歐盟「銀行復原及處置指令」(Bank Recovery and Resolution Directive , BRRD)規定或母國類似規定,於與客戶間存款合約加入內部紓困機制條款,有違我國法律及銀行法保護存款人之立法意旨,請查照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20273822號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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