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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辦理臺灣期貨交易所(下稱期交所)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得不適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各金融控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090號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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