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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估計可收回部分之認定一案,復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20437493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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