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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發公司擬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應變更公司章程並選舉董事及設置審計委員會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90135283號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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