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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檢送「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102568150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圖表附件:
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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