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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內政部函示金融機構如遇完成社團法人登記之社會團體申辦各項業務,其立案證書、圖記及其他文書等,是否須於團體名稱上冠以「社團法人」之文字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參照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80440529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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