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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報修正「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增列提醒保戶以保單借款再行購買新保單相關風險文字一案,於依說明二修正後洽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自 108 年 9 月 2 日起實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80493332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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