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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銀行、信託業、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私募境外基金業務相關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70040556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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