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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及避免誤導消費者,重申保險業不得以宣告利率或投資報酬率即將調降、儲蓄性質保險即將絕跡等,作為宣傳、銷售訴求或營造商品停售效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80454500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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