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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重申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應確實依「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規定,切實辦理充分瞭解產品及充分瞭解客戶之相關作業規範,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壽)字第10804125822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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