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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暫時停止提撥保護基金,自108年1月1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80300768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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