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有關現行基金信託契約規定,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一定金額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之門檻(下稱告知門檻),同意貴公會建議檢討方案,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證期(投)字第1070338738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