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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現行基金信託契約規定,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一定金額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之門檻(下稱告知門檻),同意貴公會建議檢討方案,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證期(投)字第1070338738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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