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有關金融機構應考量自身面臨之洗錢及資恐風險,運用風險基礎方法建置高洗錢及資恐風險國家(地區)名單之實務做法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70496783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