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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信用合作社總社之管理部門遷移原登記之地址,應依「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701158541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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