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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所詢我國保險業依法經由證券集中市場投資取得大陸地區商業銀行股票股權超過百分之五,依大陸地區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1 月 5 日發布之「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應出具補充資本承諾書,且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股權,我國保險業若遵循該規定是否違反我國相關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70414531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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