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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同業存款得否計入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及第 74 條之 1 有關存款總餘額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12 日以金管銀外字第 1040090740 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 1 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及大陸銀行分行。另本會銀行局 96 年 10 月 15 日銀局(一)字第 09600389580 號函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400090742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圖表附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5.12 字第 1040090740 號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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