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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保險業更換簽證精算人員之事實發生日認定時點,請轉知會員公司日 後如有更換簽證精算人員時,應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004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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