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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爭議,請轉知各會員公司,辦理透過網路提 供保戶填報投保資料之招攬業務,仍應切實遵循保險法相關規定,以維市 場紀律及保戶權益,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60291025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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