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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爭議,請轉知各會員公司,辦理透過網路提 供保戶填報投保資料之招攬業務,仍應切實遵循保險法相關規定,以維市 場紀律及保戶權益,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60291025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有鑑於邇來有保戶於保險公司官網或保險代理人公司網頁填寫要保資料,或保險公司
另設置專屬網頁開放業務員及保經代公司輸入保戶要保資料後回傳要保書之承保案件
,保險公司有未收回要保書即先予核保並辦理出單,以及要保書未經保險經紀人、代
理人公司所任用之經紀人、代理人簽署等違反保險法規情事,為免衍生消費爭議及損
害消費者權益,爰重申採上述業務,仍應切實遵循「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等保險法相關規定,以維市場紀
律及保戶權益。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
          ○人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