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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貴公會所詢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2 條 第 6 項規定所稱「職員」,是否得依保險業務員範疇排除以招攬保險為 主要工作內容之業務主管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60211326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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