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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作業方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6 日以金管銀國字第 10620004070 號公告發布,檢送發布公告一份並自即日停止適用案關行政函釋,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620004072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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