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業於旨揭作業方式,就共同營業時間、共同營業時間外增加營業及遇天然災害發
生時停止營業之作業方式訂有相關規定,爰財政部 83 年 12 月 24 日台財融字第 8
3216764 號函、89 年 11 月 16 日台財融字第 89770436 號函及本會 101 年 2
月 13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12000060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林○永先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誠先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凌○嫄女士)、高雄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鵬先生)、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管○霖先生)、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朱○逢先生)、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娟女士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昌先生)、第一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年先生)、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吳○傑先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道先生)、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順先生)、上海商業儲蓄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慶先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李○章先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烈先生)、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亮先生)、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勤先生)、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范○強先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英女士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瑭先生)、大眾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平先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德先生)、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康先生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宏先生)、板信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輝先生)、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賴○銑先生)、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岳先生)、國泰
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鑑先生)、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駱○明先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昌先生)、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祺先生)、渣打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正先生)、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賴○淵先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
志先生)、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源女士)、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瑞先生)、凱基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生先生)、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郭○溥先生)、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
鍾○穎先生)、美商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廖○
宏先生)、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錢○
維先生)、美商美國紐約梅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
陳○娟女士)、美商富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林○
翔先生)、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蓉女
士)、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顏○玲女士)
、法商法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張○西先生)
、法商東方匯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彭○泓先生)
、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詹○芳女士)、
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陳○懋先生)、香
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邱○堂先生
)、泰國盤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潘○成先生)、
菲商菲律賓首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蔡○超先生)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凌○蔥女士)
、日商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田○○○
郎先生)、新加坡商大華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曾○佳先
生)、新加坡商新加坡華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吳
○明先生)、日商瑞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高○○
一先生)、英商巴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林○聰
先生)、西班牙商西班牙對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人
高○洲先生)、大陸商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行)(代表人
李○龍先生)、大陸商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人朱
○女士)、大陸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分公司)(代表人蔡○俊
先生)、日商三井住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大○○
充先生)、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胡○
新先生)、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施○
毅先生)、香港商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溫○菡女士
)、荷蘭商安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代表人張○崗女士)、有
限責任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忠先生)、有限責任基隆第一
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黃○胤先生)、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代
表人謝○平先生)、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麥○剛先生)
、有限責任新北市淡水信用合作社(代表人呂○昌先生)、有限責任桃園
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蔡○雄先生)、有限責任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
人郭○雄先生)、有限責任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林○昆先生)、
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表人王○明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
六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溫○春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十信用合作社(代
表人洪○雄先生)、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林○丹先生
)、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吳○明先生)、有限責任花蓮
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許○平先生)、有限責任宜蘭信用合作社(代表
人許○源先生)、有限責任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林○回先生)、
有限責任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先生)、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
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黃○龍先生)、有限責任臺南第三信用合作社(代表
人郭○全先生)、保證責任澎湖縣第一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藍○昇先生)
、有限責任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代表人莊○全先生)、有限責任金門縣
信用合作社(代表人陳○泉先生)、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代
表人施○雄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
誠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先生)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
公會(代表人蔡○年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
○彥先生)、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清女士)、財團法人聯
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代表人劉○城先生)、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代表人郭○中先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達董事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銀行、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原財政部 83.12.24 台財融字第 83216764 號函停止適用)
(原財政部 89.11.16 台財融字第 89770436 號函停止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02.13 金管銀國字第 10120000600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