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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申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爭議,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應確實要求 並管理其所屬保險業務員從事正當招攬行為,善盡風險告知義務,以維護 保戶權益,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60254515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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