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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詢「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下稱計算方法說明)」第四點第四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之子公司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60010596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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