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關於國家發展委員會申明為營造外籍人士在臺生活友善環境,業函示將外 籍人士在臺使用之相關居留證列為身分證明文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 該會所示於受理外籍人士申辦保險業務時,將內政部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 永久居留證視為與護照同等效力之身分證明文件,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60202653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